员工跳槽用人单位扣留档案怎么办(单位开除职工后其档案如何处理)
员工跳槽用人单位扣留档案怎么办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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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除职工后其档案如何处理
如果单位是直接为我们保管档案的,找到新单位就把档案转到新单位即可。如果单位将档案委托在人才市场保管的,需要人才市场去把档案由委托报关转为个人委托保管。换了公司之后,拿着和新的公司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市场,重新办理托管就可以了。
其实这种档案的转托管手续在异地办理工作时比较有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都会有专门的员工来负责员工档案方面的问题,他们一般都会帮忙办理,但是有些的公司也会要求自己办理,这时候就要到社保局去咨询具体的办理方式了。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单位。如果没有,相关部门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一、档案通常存放在哪里?
1、就业单位。
2、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存放个人档案。
3、存放在学校替毕业生保管。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毕业后的两年以内。
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辞退员工档案材料包括哪些?
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材料,除了要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材料:
1、辞职人员档案中应有本人《辞职申请表》和所在单位或任免机关的批准文件等辞职手续;
2、被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档案中应有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作出的辞退决定(本人签字或辞退决定与本人见面的说明)、《辞退费发放证明》等辞退手续;
3、被单位机关辞退的公务员档案中应有《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任免机关作出的辞退决定)本人签字或辞退决定与本人见面的说明)、《辞退费发放证明》等辞退手续。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员工辞职企业扣押证件怎么办
法律问题:我在原公司离职后,以前挂靠在那公司的证件和在那公司考的证件被扣留了。公司说公司出钱培养了人才,考试费也是公司出得,所以证件该归公司所有。请问我该怎么办? 张律师: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卢律师: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要求公司返还。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亟需解决,建议您立即拨打律师咨询电话,进行免费律师咨询。 相关知识——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跳槽后,档案如何处置?不转移的话会有什么影响
传统国企是设立档案部门的,私企大部分私企是不设置档案,私企会通过属地人才服务中心来保管你档案,很多私企签约都是通过第三方,第三方签约理论上员工不是私企聘用的,而是第三方中介公司的员工。所以你可以把档案转到企业属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员工跳槽单位有权扣档案吗
员工跳槽单位有权扣档案吗
员工跳槽单位有权扣档案吗?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经常跳槽,但是害怕用人单位扣档案导致后面麻烦重重。我已经为大家搜集和整理好了员工跳槽单位有权扣档案吗的相关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员工跳槽单位有权扣档案吗1 该公司没有权利扣留员工档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用人单位以双方争议未解决为由扣押个人档案的做法是错误的。
在双方实际解除劳动合同后,原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住员工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转递。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九条规定,转递档案,可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询问,以防丢失。《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也明确,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
许多用人单位也有自身的苦衷,有的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而被辞退或者开除的,但员工本人不赔偿损失,用人单位只好把档案扣着;有的员工在离开时不退住房、不交纳违约金;有的员工和单位签订了在职培训协议,但提前离职,却不愿意向单位退培训费等。有的`单位想约束员工,就把档案扣留着。
员工跳槽单位有权扣档案吗2 员工辞职跳槽,用人单位有权扣押档案吗?案例分析
职工离职两年后
要求转移档案被拒
法院:转移档案为用人单位的附随义务
离职后,没有立刻办理个人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几年后要求原工作单位给自己转移这些手续时,原工作单位却扣着档案拒绝办理,无奈之下,离职员工只好与原工作单位“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离职员工的诉讼请求。
案情如下:
耿某是省会一家装饰公司职工,2016年2月合同到期后,耿某继续工作到6月份后离职。2018年6月,耿某要求公司给自己办理个人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公司却不予办理,称当时耿某是非正常离职,违反了公司的规定。为此耿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耿某的申请超过了法定申诉时效,不予受理。耿某对裁决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系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不管劳动者以何种方式离开单位,用人单位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关于耿某的主张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公司称,耿某自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从未提出要求办理个人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公司不存在不给耿某办理上述手续问题,可见上述期间关于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的争议尚未产生。2018年6月,耿某提出要求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公司未办理,耿某应当知道此时权利被侵害,故仲裁时效期间应自2018年6月起算,耿某至2018年7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不超过一年的时效期间。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公司为耿某办理人事档案和各项社保关系转移手续,耿某应当协助。
一审宣判后,公司以耿某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起上诉。经过审理,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信利(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张雪敏律师表示,有的用人单位为限制劳动者跳槽,或者以与劳动者有其他未决纠纷为由拒不转移相关档案、社保等,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有关规定。劳动者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事关劳动者再就业及相关社会福利,扣押档案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学法、懂法,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违约跳槽
单位职工也无权扣留档案
律师:可向职工追索违约金
省会的沈女士在一文化传播公司上班,刚参加工作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对其进行了专项培训,并签订了服务期合同,约定服务期满3年才能辞职,否则视为违约;如果在3年内该公司将她辞去,也视为违约。无论哪一方违约,都要向对方支付8000元的违约金。
2018年4月份,沈女士称老家父亲生病,需要她照顾,便向公司打了辞职报告,公司领导同意她辞职,但要她把违约金交上。沈女士没交就走了,直到2018年7月22日,沈女士回公司欲调档案,但是公司领导不同意,称她当初辞职是为跳槽,属违约行为,因为她没交违约金,所以将其档案扣留。
沈女士不服,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持了沈女士的申请。
员工辞职不付违约金,扣其档案这种行为是否妥当?张雪敏律师解释说:“沈女士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就应为其办理退工手续。而沈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沈女士拒付违约金,原公司可以在一年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但不得扣留职工档案。”
律师表示,该企业已过了一年未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已经视为放弃了自己的权利。那么,同样是过了一年,职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部门也是会支持的,因为按时办理退工手续,是该公司在与沈女士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体现的是一种人身关系。用人单位不开具退工单,不办理退工手续,沈女士就无法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正常规范的劳动关系,这是一种侵犯劳动者就业权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律师特别提醒:目前,一些企业的职工辞职后一走了之,以逃避支付违约金。对此,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渠道主张权利并获得支持。但是拒绝退工、扣留档案的办法,实际上侵犯了员工正当的就业权利,也会使自己的合法权利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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