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大学生补贴政策)
常州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一、常州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1、常州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金额
2013年起,常州市积极落实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2023年的发放标准仍然是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全省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发放将采用统一的网办流程:学生网上申请--学校网上初审--人社部门审核。学生可注册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进入“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申请,补贴模块将于9月1日开放运行。
2、常州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时间
2024届毕业生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1日,截止时间暂定为2023年9月30日。
3、常州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对象
在常州大中专技院校就读,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六类2024届毕业生: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已经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6)特困人员。
注意:有专科升普通本科、考研等升学计划的毕业生暂时不要申请,待升学考试结果出来后,如未能升学成功,可于2024年5月进行补申报。
二、如何申请常州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网上申请补贴时,需提供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信息。
注意:学生本人还需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发卡银行开通“金融功能”,补贴最终将统一发放到毕业生的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中。
【拓展】
大学生补贴政策
大学生补贴政策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招用补贴等。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2、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5000元、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6000元。
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的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一次性就业补贴是指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需要满足这样几个条件:
1、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在同一家企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2、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专科学历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6000元。
一次性招用补贴:
1、大学毕业后,被招工单位录用后,可以领取一次性招用补贴。被录用后,可以递交相关申请表申请领取招用补贴。
2、对需现场办理招用补贴的,要及时公布受理机构、联系方式和地址,大力推广电话申请、邮寄办理、代办服务等方式,尽可能实行各类补贴政策不见面申领、一次性办理。
刚毕业大学生可以领取什么补贴
刚毕业大学生可以领到的补贴如下: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一次性就业补贴。
3、一次性招用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
5、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6、临时生活补贴。
7、一次性求职以及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内容: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大学生毕业后,如果想自己创业,那么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也就是说,如果你想开公司或开门面做生意,你可以领取创业补贴。
2、一次性就业补贴。
大学生大学毕业后,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且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的,市财政将给予相应的就业岗位补贴,这项补贴工作满一年后发放一次,连续补贴两年。可以激发大学生的就业热情和就业兴趣。
3、一次性招用补贴。
大学毕业后,被招工单位录用后,可以领取一次性招用补贴。被录用后,可以递交相关申请表申请领取招用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
大学生大学毕业后,会每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国家会给予相应的补贴。
5、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大学生找工作时,会到相关单位求职,那么就会产生职业介绍费用,国家会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6、临时生活补贴。
应届大学生毕业6个月没找到工作的,可以领取临时生活补贴。不过,这个手续有些繁琐。首先,要是应届贫困大学生,其次,要到当地人才办和劳动局办理失业登记证,然后才能按月领取补助。
7、一次性求职以及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用工单位,并且你想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可以参加职业培训,并且可以领取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大学毕业生创业补贴的办理流程
1、申请,窗口申报
2、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开班批复;申请不被受理的,由接待工作人员,当面告知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进行指导和告知
3、办理
4、送达,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基金滚动使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对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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