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不想加班单位能扣工资吗

玩机攻略 2023-09-11 09:35:15   点击量 : 3442  

作者 : 生活常识网

春节不想加班单位能扣工资吗

春节不想加班单位不能扣工资,放假期间不值班就扣工资,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向领导予以说明。【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春节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春节,且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明天1月31日就辞职,春节2月9日-2月15日放假可以直接不回来上班吗?会不会扣钱或者赔钱?

像你的情况有2个结果,一是,公司相应部门与领导马上签字让你马上办理离职手续并结算工资后离开公司,二是,你还得在公司呆一个月的时间,如果春节后你不回来公司上班了,公司会以你自动离职为由终止,扣发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价的。年终奖的发放要看你公司的发放标准,理论上是有的,但不是足够,只是正常情况下的一半的一半,因为有一半延时发放了。其它的情况都是猜测的,未发生的,不好定论。

过年不愿意加班违法吗

过年不愿加班是不违法的。所属公司不让加班一般是不违法的,自愿加班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拒绝加班,公司能随意克扣工资吗

[案情与问题] 某公司因有紧急生产任务,与公司工会协商后,公司领导决定安排员工加班两小时。技术人员沈某感到身体不适认为自己无力参加加班,便找到公司领导请假。公司领导不准假,沈某仍表示要回家休息。最终,沈某还是在公司领导未同意的情况下没有参加加班。两天后,公司领导通知沈某,要她停职并作出书面检查,检讨自己的错误,其当月工资也将被扣发。 沈某认为,加不加班是职工个人的事,况且自己确实是身体不适,无法加班。公司不该扣她的钱,更不应该禁止她工作。她要求公司领导更正决定。 但公司领导认为,加班是和工会协商后的结果,职工应该参加,何况她未经允询:擅自离开是旷工行为,当然得扣她工资,停职是对她这种行为的惩罚。 那么,公司扣发沈某工资并停止她工作的做法是否正确?[分析与处理] 因为职工沈某身体不适未能加班,企业就对她停职并扣发其工资,这种行为完全无视职工的健康和正当权益,是违法的。公司应当补发沈某的工资并按规定加发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家公司因生产需要,决定加班并无不妥,和工会协商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但是,对因身体不适而不能加班的职工给予停止其工作的处理和扣发当月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是违反《劳动法》,侵犯职工劳动权和工资报酬权的行为。从本案例的分析中,提醒企业在处理问题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工作时间特别是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当以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为前提条件。《劳动法》对企业延长工作时间作出限制性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并规定了必要的程序,即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这说明,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是最主要的。本案中,职工沈某身体不适,坚持正常的劳动已属难能可贵,在企业决定加班时,沈某已说明情况,履行了请假手续,企业领导应予批准。而该公司不公不批准,事后又以沈某不参加加班为由,对其作停工处理,扣发当月工资,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停止职工工作必须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否则是侵犯职工劳动权的行为。对于违反劳动纪律或有其他问题的职工,企业在行政处理时,可以让其停止工作进行检查。但在职工无违纪事实的情况下,不能随便就停止工作。劳动是职工的神圣权利,应当得到保护。在建立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后,企业必须为职工享有的劳动权提供保障,而不能任意剥夺劳动的权利。3.职工的工资不得随意扣除。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职工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本案中,公司对因身体不适不愿参加加班的职工扣发当月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一种任意扣除职工工资的非法行为。企业不得动不动就把扣发工资作为处置职工的一种手段。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wjgl/50758.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Copyright © 2022-2024 生活常识网 版权所有
生活常识网所有文章及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客服邮箱:15053971836@139.com

备案号:鲁ICP备2022001955号-6 联系方式:15053971836@139.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