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北京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年1月北京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23年1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
一、信息变更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等40家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等40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
二、中止协议
北京市塑料三厂门诊部等10家定点医药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塑料三厂门诊部等10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中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三、签订“互联网 ”医保服务补充协议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互联网 ”医保服务,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业务验收,上述4家定点医疗机构符合“互联网 ”医保服务条件,签订《“互联网 ”医保服务补充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障“互联网 ”医保服务。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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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2023年新政策
北京医保2023年新政策有门诊报销不再设置封顶线和大病保险报销没有封顶线。
1、门诊报销不再设置封顶线
2023年之前,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注意:有一个最高限额)。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上不封顶。
2、大病保险报销没有封顶线
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进行“二次报销”上不封顶。
医保的结算程序
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
急诊结算: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12月31日还能用医保统筹吗?
不能。医保部门将于2022年12月31日18:00至2023年1月1日12:00暂停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和各类业务有关事项。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暂不能使用医保,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系统恢复服务后,可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原就诊医药机构按规定补录像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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