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如何增加定点医院(医保如何办理定点医院)
社保如何增加定点医院
除了医保定点医院不用选定可以报销外,其余医院想要报销一定要增加成你的定点医院,下面带大家一起看一下如何操作。
打开网页输入北京网上社保服务平台
点击单位登录
输入社保号、登录密码、证书密码
点击左侧申报业务管理——医疗定点机构变更
输入要变更人员的身份证号、姓名——点击确定
左侧选择打勾——配置——确定
在对话框里输入要增加或者变更的医院——点击查询
选中医院—点击选择—提交,提交完成后会出现以下界面,显示处理结束,24小时后生效,如此就完成了。
医保如何办理定点医院
修改医保定点医院办理流程:
1、参保人持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2、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并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改点。
3、参保人现场填写《参保人变更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其变更后的门诊选点医疗机构。
4、参保人取回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加盖业务章的《门诊病历》。
修改医保定点医院办理条件:
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转学升学、或因门诊定点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需要变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
修改医保定点医院办理资料:
1、基本资料: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书面申请报告
2、其他有关资料
(1)户口发生迁移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地变化:原居住地住址证明资料复印件、现居住地住址证明资料复印件或住址迁移证明;
(3)工作单位变动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4)转学、升学的需提供学校证明;
(5)原选定医院治疗效果不理想的,需提供原选定医院门诊病历资料复印件;原选定医院条件不能满足病人治疗的,需提供医院证明或由参保人书面申请后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
(6)选定医院资格发生变化的,经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确认后可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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