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南县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通告

玩机攻略 2023-01-30 13:57:44   点击量 : 8838  

作者 : 生活常识网

  关于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

苍森防指〔2023〕2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苍南县实际,现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通告:

一、禁火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

  二、禁火区:全县林地及距林缘50米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禁止在林区内实施电焊、爆破作业等一切工程性项目;

2.禁止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烛、上坟烧纸、放孔明灯、野外野炊、烧烤、打火把、吸烟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

3.禁止炼山、焚烧疫木、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烘烤加工等生产性用火;

4.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5.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禁火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要指定专人监控。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执行禁火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规定。对违反本森林禁火通告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当事人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警(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或110)。

特此通告!

苍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1月28日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wjgl/2209.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Copyright © 2022-2024 生活常识网 版权所有
生活常识网所有文章及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客服邮箱:15053971836@139.com

备案号:鲁ICP备2022001955号-6 联系方式:15053971836@139.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