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3选调生网上报名流程+笔试+面试
河北省2023选调生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笔试、面试、签约、体检、考察、培训定岗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3日17:00,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月4日12: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4日17:00。考生登录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http://www.hebgwyks.gov.cn),查询职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要求的操作流程进行具体操作。
报名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已报考河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公务员招录的人员不得同时兼报选调生。
2.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3. 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选择报考职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市,分别是: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以修改,请务必准确牢记。
4. 请按照网上要求的“填表说明”规范填写信息或选择项目,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为完成报名。
5. 考生报名信息“提交审核”后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提交审核”后24小时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再允许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6. 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缴费支持微信、支付宝扫码,以及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带有银联标识),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缴费——提交审核资料——审核通过——退费。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原扶贫手册(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连同姓名、身份证号、个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在1月30日9:00至2月3日12:00发送至lyks_hb@163.com。经审核符合减免政策的,报名考务费将于缴费结束后10个工作日左右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务必于2月20日9:00至2月25日14:30登录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各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3,截至2月4日17:00,对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的,核减相应职位选调计划。若该职位选调计划核减为0,报考该职位人员可于2月5日12:00-18:00,按以上程序重新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时间为2月25日,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报考各设区市选调生的考生在所报考的设区市进行笔试,报考定州市、辛集市选调生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区进行笔试,报考雄安新区选调生的考生在保定市区进行笔试(具体考场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四)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统筹各职位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研究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对各职位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按照选调数量与面试人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列为面试人选;笔试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或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3月23日前,考生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是否进入面试等情况。
3月26日至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人选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通知。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携带需要审核的材料和证件等参加面试资格审核,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核时,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由各市委组织部通知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
特别提示:
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和证件:
1. 经学校或服务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两种,纸质原件,一式三份,式样附后)。
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现场审核原件)。
3. 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一份,式样附后)。
4. 学校或院系开具的学生干部证明(“应届大学毕业生”需要提供,原件一份,式样附后)。
5. 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式样附后)。
其中,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还需要注意:
1.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填写盖章。
2.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共青团县委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共青团市委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河北省青年志愿者中心填写盖章。
3.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教育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教育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填写盖章。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生选拔工作始终。凡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适用有关政策规定而影响考生资格认定的,以及考生出生年月、党员身份、学历学位、学生干部经历等存疑的,一经核实认定不具备选拔条件,取消面试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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