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一、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在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诉讼程序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核心资料文件:一份详细而具体的《民事诉状》。
该文档会被递交至当地法院,内容涵盖了原、被告双方的基础个人信息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等等),原告方的明确诉讼主张和要求,以及清晰地阐述事故产生的根本原因、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和最终结果等等至关重要的信息。
还需提供由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相关收据,以及病历和诊断证明,以直观的方式展示出受害者受伤情况及其治疗过程。
同时,医疗机构也会出具关于误工时间的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这些都将用于证明由于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正式的交通费票据也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准确地反映出受害者的实际交通费用。
最后,还需要提供受害人和其近亲的户籍证明,如果受害者是农村户口,则需要提供在城市居住满一年并拥有稳定收入的证明。
同样,受害人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残疾的证明,也能有力地证明事故对受害者带来的长期影响。
还需要提供被抚养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的证明,以及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失去劳动能力并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怎么处理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之后,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相关事宜:首先是自行协商解决,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双方当事人对于事故责任均无异议且未涉及其他违规驾驶情节的小型或简单案件;其次,若您希望交警能够介入协助调解,那么您和对方当事人都有权共同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将会生成调解书以记录此次调解结果,而若调解失败,也将出具调解终结书予以明确;最后,若您对交警所作出的责任认定存在异议,或者在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您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过程中,您有权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该起交通事故时所收集的所有证据材料,并且需要这些材料加盖专门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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