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方是否需要给务工费

事故认定 2023-03-16 20:27:28   点击量 : 3584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是否需要给误工费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造成受害人误工的,责任人需要赔偿误工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误工费要什么证明

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quot;三补quot;(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由单位开具,把事故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一份,加盖单位的公章,并且最好是有单位的财务章,不然不会被认可的。而且还要有单位的一份书面证明,证明本人在这里工作,平均月工资多少,多长时间没上班,最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盖上。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受害人因受伤造成误工的,可以主张误工费,误工费依据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收入而定。主张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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