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有何不同

事故赔偿 2023-04-18 20:15:34   点击量 : 12677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交通事故中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有何不同

交通事故中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有何不同

城镇居民标准

城镇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1.城镇居民人均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过居民家庭日常获得的总收入计算得来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就是指在家庭总收入中,除去一切必要花费之外,居民可随意支配的部分。家庭总收入包括家庭成员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偶尔劳动得到的劳动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净收入是指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在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居民不可自由支配的部分,即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失业基金等,由于这些属于居民家庭成员必须缴纳的刚性支出,因此这部分名义收入必须予以扣除,余下的即为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用公式表示: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计算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指城镇居民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商品支出和文化生活、服务等非商品性支出。不包括罚没、丢失款和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牌照税、房产税等),也不包括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城镇居民,泛指在城镇居住、生活的人。既包括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也包括没有城镇户口但是其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达到一定期限,而且其经济收入、生活来源于城镇的人员。因此,是否属于“城镇居民”并不以或并不仅仅以户口为标志。

狭义的“城镇居民”,是指城镇常住人口,即在城镇居住,在城镇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及生活来源并且具有户口或户籍的人员。狭义的“城镇居民”具有城镇户口。城镇户口包括“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等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因此,“城镇居民”所包含的主体比“非农业人口”要广的多。

农村居民标准

农村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农村居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具体是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当年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的各种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及农村内部亲友间赠送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计算农村居民被扶养费的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是反映和研究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

3.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是指具有农业户口且在农村居住、生活并以农业生产为自己生活来源的人员,即农村常住人口。农村居民仅是“农业户口”人员中的一部分人员。

读者

2020年开始,农村和城镇在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有区别吗?

朋友你好!按照法律上来说,应该是没有区别的。如果是私了,那就没准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通事故也是一样的,无论在城镇还是在农村,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都是按照交通法规定赔偿。没有说在农村发生的交通事故就赔的少,在城镇发生交通事故配对多。只要是到了交通大队肇事科解决的,都是赔偿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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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交通事故赔偿之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一、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交通事故赔偿差别由来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4日颁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25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伤残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区别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两个标准,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伤残、死亡的赔偿金按照户口性质(即城镇户口和非城镇户口)来区别赔偿标准,以往的司法实践也简单地按照户口性质来判决赔偿标准。
二、实现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依据
司法解释的出台,造成同命不同价的社会问题,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市,在城市生活,收入来源于城镇,但是他们无法取得城镇户口。在这些长期在城市生活居住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因为户口问题,造成其赔偿标准与城镇居民相差甚远。依湖北省201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为例,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伤残赔偿金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分别为13769元和36748元,相差22979元,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金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分别为137690元和367480元,相差229790元。这种直接根据受害人户口性质确定赔偿标准“一刀切”的做法,不考虑受害人之间的实际差异,不利于体现法律应有的价值和公正,也是背离立法本意的。
鉴于这种“一刀切”的做法造成的不公平,各地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已经作出适当调整,对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且达到一定期限的农村居民,将其视为城镇居民,其人身损害赔偿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这一点,也已成为全国多数地方法院的共识。为进一步明确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请示,于2005年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明确答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三、如何实现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根据司法实践和最高院批复规定,一般而言,受害者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消费,就可按城镇标准计赔偿。因此农村户口的受害者要按城镇标准计赔主要基于两个要素,一是收入是否来源于城镇,二是是否在城镇生活居住达一年以上。
但是,一般交通事故案件,由于肇事方都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实际是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肇事者或者不赔偿,或者赔偿很少一部分费用,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只按照户口本中的户口性质确定赔偿标准,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受害者通常拒绝按城镇标准赔偿。既然保险公司不认可按城镇标准计赔,如果受害方坚持要按城镇标准赔偿,只有通过诉讼才能解决。但是,部分受害人觉得麻烦,导致自己利益受到损失。
如果受害者要想实现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只有通过诉讼解决,并且提供足以证明在城镇生活居住、收入来源于城镇的证据材料。在笔者代理的多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涉及到是农村户口受害者,笔者都要对其进一步询问,是否在城镇生活,收入来源是否来源于城镇,如果符合这些条件,我们就提示当事人提供足以证明在城镇生活居住,收入来源于城镇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包括居住证、租房合同、租金收据、劳动合同、工资表等等,按照城镇标准主张赔偿。一般情况下,提供了以上证据材料,法院基本都能够支持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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