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哪个法院管交通事故诉讼,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谁承担
2023哪个法院管交通事故诉讼,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谁承担
一、哪个法院管交通事故诉讼
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首先要解决诉讼管辖问题,即原告应当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则选择管辖地带来地域的差别,直接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
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谁承担
在立案时,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首要的问题。只有分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和实际支配人之间存在的各种不同关系,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才能据以确定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在具体案件中,作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车主,往往还存在着车辆挂靠、承包、租赁、借用、雇佣等关系以及多重买卖、转包行为,常常出现实际车主与名义车主不一致的情况,或者存在多个车主责任承担等,涉及的主体众多,责任划分困难。对此,要从机动车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归属两个方面来分析确定赔偿责任的主体。根据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不同情况,一般应作如下把握:
第一,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驾驶情形下造成交通事故,所有人或雇主为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第二,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肇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责任。
第三,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购买人承担赔偿责任,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车辆在买卖未过户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车主不承担责任。
第五,未经所有人同意擅自驾驶他人车辆致人损害的,如果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存在雇佣关系,则所有人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如果没有雇佣关系,则所有人除非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机动车在出租、出借情况下发生事故致人损害的,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借人、借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机动车辆在发包、承包情况下发生事故致人损害的,发包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车辆在挂靠情况下发生事故致人损害的,如果该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或从中得到了经济利益,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承担责任。
第九,车辆在送交修理或保管期间,因试车或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人损害的,修理厂和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车辆在被质押期间发生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质押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好意同乘者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作为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好意同乘者有过错的,可减轻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的责任。
综合上面的介绍,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谁承担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生活常识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交通事故纠纷向哪个法院起诉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从维护权益受损一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车主承担垫付责任的原则。车主承担垫付责任是指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事后,承担垫付责任的车主可向肇事司机追偿。第二步:拿到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第三步: 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交通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准备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 具体来说,提起民事诉讼前,要做好如下准备: 1、确定原、被告 进行诉讼首先要弄清楚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赔偿权利人”,是指因 侵权行为 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 人身损害 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 扶养 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俗地讲,谁的利益受到侵犯,谁就是原告;谁侵犯了原告的利益,谁就是被告。一般来说,在交通事故中身体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就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诉讼的原告。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则由因 交通事故死亡 的人员的近亲属作为原告。在撰写诉讼材料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住所和联系方式,便于法院联系,加快诉讼的节奏。至于在个案中如何确定被告,请参看本书第一章技巧二。 比较特殊的是,如果因两个驾驶人肇事导致伤害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否放弃起诉一方只起诉某一驾驶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 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写人法律文书。 2、选择具有 管辖权 的法院 要确定由哪级法院管辖,包括由哪一级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和由哪一区法院管辖(地域管辖)。 从级别管辖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有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 一审 民事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 专利 纠纷);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所以一般来说,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从地域管辖来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所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地域管辖,依据的是 侵权法 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最习惯的诉讼方式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根据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不仅可以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就是所谓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级别管辖不能由当事人选择,但地域管辖是可以选择的,并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受害人能得到补偿的多少与地域极为相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1)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4)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因为多项 赔偿标准 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选择管辖地带来地域的差别会直接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所以,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来说,要根据实际情况,从获取更高赔偿和节约诉讼成本两方面出发,争取对自己更有利的赔偿。 3、确定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如果将要发生的费用明确的,可以一并加人诉讼请求中;如果费用尚未发生、也不确定是否会发生,可以请求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在诉讼中要求赔偿。有人以为提起诉讼请求时费用要求越高越好,其实不然。漫天要价的做法不仅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得不到法院支持,同时也要支付相应的 诉讼费用 ,给原告带来过重的负担。具体来说,可以向被告要求的赔偿项目的范围和数额的计算,本书将在第二章具体详细地说明。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想主张因交通事故受到的 精神损害赔偿 金,必须在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能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终结后再另行起诉。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 精神损害 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及时起诉,不要超过 诉讼时效 法律是公正的,公平正义是其追求的首要目标,但同时为了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法律也注重效率原则。 综上,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作出了“ 交通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程序 是什么?”的回答。诉讼程序主要是确定原被告,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诉讼请求,及时起诉。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超过诉讼时效,以免处于不利的位置。还有需要关注的是,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必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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