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能否追偿

事故处理 2023-03-16 21:12:00   点击量 : 10140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一、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能否追偿

可以,只要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保险公司代为垫付后,保险公司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

实践中,发生车祸事故后当事人想要报保险的,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及时报案

车祸属于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该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2、协助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

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

(1)出险通知书;

(2)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3)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

(4)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

(5)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

(6)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4、赔款审核

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索赔单证等材料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

按规定,保险公司从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之日起10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赔款义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保险公司代责任人垫付相关费用后,保险公司有权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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