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推出对A股有什么影响?
CDR推出对A股有什么影响?
操作方法
01首先我们要知道CDR到底是什么模式,其实CDR就是中国存托凭证,也即是说包括香港股票、以及其他国外的股票,可以通过中国境内的银行进行存管,然后发行到中国股市,同时能够在中国的股市进行交易,老百姓可以用人民币结算,进行股票的买卖的投资的一个模式。
02那么CDR会给中国股票市场带来什么呢?首先是资金的稀释,大家知道中国股票市场本身资金就已经很少了,如果这些境外的企业继续在中国股票上市,那么将会导致股票市场资金再次缩水,很可能会大盘下跌加剧。
03我们知道中国股票市场有很多股票,已经下跌的很惨,里面的套牢盘十分沉重。本身来说机构已经逃离这些股票,很多散户根本没有几乎赚钱,如果此时国外企业上市,那么机构会因此转移到这些股票上面,中国股票市场会更加低迷。
04股票上市本身就是一种融资的需求,希望得到更多资金青睐,海外优质企业来到中国股票市场上市,比如会引起中国股票市场的动荡,因为很多人会投资这些企业,放弃中国股票企业,不利于中国企业的发展!
05CDR最大的一个特点是人民币交易,这样一来散户也可以介入到这些境外企业投资,可是由于散户缺少境外企业基本面的研究,很可能会因此遭到更大损失,甚至很可能引发新的风险。
06随着CDR加入以后,这个模式会给中国股票市场国际化带来一些希望,可是最重要的问题也在于此,因此中国股民并不知道国际经济的发展模式,因此很可能会加速风险积累,导致股票市场更大面积的下跌。
07目前CDR有一个特点是境外的一些优质中国企业将回归,那么会不会出现中石油的情况呢?也就是在上市的时候是高额价位,当股民买入之后开始下跌,这类事情一旦发生会引起很大的风险。
08因此通过上面的分析,大家可以看出随着CDR正式开启,那么股票市场的风险会更大。所以作为家庭投资,我们要善于躲避风险,为了家人的幸福,还是远离股票市场为好,千万不要冒险,避免家庭也被连累!
企业发行的ADR(或CDR)股票有什么不同?
ADR指美国存托凭证;CDR是指中国存托凭证
美国存托凭证(ADR)是一种在美国广为使用的适用于外国公司在美上市的解决方案。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具有多层次性一样,美国存托凭证这一交易品种自身也具有多层次性,它不但能应用于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超大型优质公司,也同样可以应用于很多需要卖“原始股”骗钱维生的超小型垃圾公司。
CDR是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中国存托凭证)的首字缩写。CDR是指在境外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但是,CDR并不是IPO(首次证券发行)的概念。
区别:
1、股票(证券-国外)销售只限于国内(中国、英国、德国等等)
优点:股东享有投票权、公司被收购时的否决权(投票形式)。
弊端:中国股民无法投资在外地上市的中国企业。(CDR)
2、对发行股票的企业而言:ADR/GDR
让中国股民能够分享在外地上市的中国企业的成功(GDR)。
优点:免去了当地严格的监管,只需按时呈报报表,适时公布企业信息;打响公司的国际知名度(ADR)。
弊端:通过金融中介公司存托、处理。有固定的手续费、管理费。
3、在当地上市(证券-NASDAQ/NYSE/HKEX)
优点:享有如同在当地上市的流通量;集资渠道容易。
弊端:申请上市的条件比较苛刻(NASDAQ/NYSE与ADR相比);面临严格的会计审计。
总的来说,ADR/GDR购买时,基本与股票无异,流通量大,买卖手续简单。可通过本地市场购买,无需往外地投资或通过金融中介公司投资,也避免了买卖外汇的环节。买卖时间根据本地证券交易所的时间买卖。但没有股东的投票权。
扩展资料:
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DR〕,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金融衍生工具。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1927年,美国人J.P摩根为了方便美国人投资英国的股票发明了存托凭证。
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某一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存托凭证的当事人,在国内有发行公司、保管机构,在国外有存托银行、证券承销商及投资人。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存托凭证是由存托银行发行的几种可转让股票凭证,证明定数额的某外国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该银行在外国的保管机构,而凭证的持有人实际上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权力与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
参考资料:adr_
CDR制度是什么意思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几家中字头券商处了解到,监管层近期已在同市场机构一起研究以CDR制度承接BATJ等优质海外上市中概股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可能性。
全国两会期间,资本市场支持新经济和独角兽企业上市的新闻以及监管层的表态不绝于耳,其中包括了将此前优质赴海外上市的新经济龙头公司迎回国内市场。
3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几家中字头券商处了解到,监管层近期已在同市场机构一起研究以CDR[中国存托凭证,在境外(包括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制度承接BATJ等优质海外上市中概股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可能性。
此前的2月28日,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360”)在上交所召开重组更名暨上市仪式,正式完成登陆A股的借壳之旅,这也被市场认为正式打破了2016年之后中概股回归A股的僵局。
“海外上市的公司如果私有化退市再回国内重组或上市,无疑是不现实的,彼时360的体量已经很大了,而BATJ这些企业私有化的难度和耗费资金远在360之上,因此目前对于龙头中概股而言,已经不是VIE架构的问题,而是如何在成本最小的情况下完成回归国内资本市场。”一位中信证券投行部的人士3月5日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交流时讲道。
在这一背景下,监管层酝酿超过10年以上时间的CDR再次启动。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李稻葵在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也坦言:“吸引创新型企业回A股上市时,需要改变监管规则,目前通过发行CDR更符合实际。”
重启论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CDR制度目前仍在研究论证阶段中。
“CDR的推出除了要考虑市场情况外,各部门的配合协调也十分关键,这并不是证监会一个部门就能单独完成的制度,包括央行、银监会等多部门都将参与其中。我认为,CDR要推出也要等到两会之后机构改革等事项确认之后,如果金融监管协调能够更进一步的话,CDR的推出或许会更快。”前述中信证券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事实上,CDR对于国内资本市场来说并不陌生,这项一直在研究中的制度已跨越了超过15个年头,其中早期国际版的方案中便有CDR的身影。
最近一次有关CDR的讨论,则来自于2016年6月21日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报》,在该文件中,央行提出了考虑推出可转换股票存托凭证(CDR)的可能性。但时至今日,因为市场成熟度、波动性等因素的影响,CDR始终只是一项理论制度。
与此同时,CDR的反向产品也一直在推进当中,这便是D股。所谓的D股即注册在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德国法兰克福发行上市股票,其发行需经过中国和德国监管机构的审核和批准,上市和交易均采用德国股票市场的相关规则。
“也就是说D股是CDR在法兰克福交易所的类似产品,针对境内A股蓝筹上市公司,尤其是制造业及具有明确国际化战略的企业,而D股的研究推进对于CDR的研究论证工作也有良好的推动作用。”一位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
三大挑战
不过,CDR制度的推出仍有三大难点:人民币目前无法自由兑换,监管分割以及管辖区法律适用问题。
首先是人民币目前尚无法自由兑换的问题。
“ADR(美国存托凭证运行)基础是ADR和基础股票可以随时互换互通。任何一个投资者在任何时候把ADR交付存托银行,就可以按ADR转换比率换得基础股票,反之亦然。然而,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是封闭的,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不可自由兑换,这使得CDR将不与基础股票互通。这种情况下,海外证券市场和沪深证券市场是相互分割的,同种股票在境内外有可能形成同股不同价的混乱局面。这种局面很容易使得中国存托凭证成为投机炒作的工具。”一位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从事境外上市的律师3月5日接受采访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对此,3月5日,北京地区一家大型券商的投行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监管层的强力背书和推动,具体而言需设计一种机制,使境内资金能够在法律强力监管的前提下,可以向境外流出。而法律方面也应当部分禁止CDR的自由双向转换。在时机成熟时,实现基础股票与存托凭证的完全转换,或设计出一种既能实现监管目的又能实现基础股票与存托凭证自由转换的可行的制度。”
其次是监管分割的问题,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即使CDR制度顺利推出,BATJ等龙头中概股回归采用的也是两地上市流通的形式,因此异地监管,监管分割是监管层必须面对的问题。
“由于CDR是二级市场,一级市场仍在境外,这就造成CDR机制下被监管主体在境外而相关上市企业的业务在内地的分割局面。对于CDR 这种金融衍生工具,我们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经验。这对我国CDR的监管提出了挑战。”前述律师讲道。
而异地监管或监管分割又引发了第三项问题,即管辖区法律适用的问题。
“由于基础股票在香港及外国市场流通,而CDR 在内地市场发行和交易,我国与其它国家在证券法律上的规定又有所不同,这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我国与它国的司法管辖权冲突及相应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传统的管辖理论,存托凭证中的合同纠纷仍然适用协议管辖优先的原则,如果没有成熟的安排,CDR很有可能会出现执法和监管的真空。”前述律师表示。
因此,就目前来看,CDR推出面临的几项问题解决起来都有一定难度,不过亦存有变通的空间。
“这次CDR能否推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层的决心。从美国的经验来看,该制度的推出不仅可以迎回中概股,未来其他国家的上市公司也可以在国内资本市场发行流通的股份。”3月5日,华泰证券沪上地区的一位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独角兽公司上市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针对这两天传得沸沸扬扬的“推动BATJ等巨型独角兽通过CDR登陆A股市场”以及“允许四大新兴行业(生物科技、云计算、人工智能和高端制造)里的独角兽A股IPO即报即审”这两条新闻,简单说几句。
1.靴子还没落地,没落地就可能还会有调整,甚至是思路上的调整。
2.对于BATJ这样已经在海外上市的公司来说,能早一点通过CDR登陆A股肯定是好事,因为拿出来做CDR的比例不会太高,A股一抄股价一定远远高于海外,而两个市场之间又缺乏抹平价差的合法套利机制,因此反过来会有助于提振海外股价(海外发行的部分是大头)。因此,让国人享受均等投资机会的背后,要么机会并不完全均等(存在明显价差),要么均等的同时还能薅一把海外的羊毛(其实越来越多也是国人的钱)。
3.对还没上市的公司来说,如果你盘子还不大(譬如说低于100亿人民币),这些就当热闹看,别让朋友圈和微博上的喧嚣影响你的心情和上市时间表,更不要影响你在业务上的聚焦。一级市场不缺钱,估值也不抠,当务之急还是把业务做大,业务不做大去哪儿上市都意义不大。
4.如果正好卡在上市的节骨眼,需要决定去哪儿,总的建议是:
1)先看业务:看你的业务是不是全球业务,未来面对的是不是全球市场,如果是,坚定不移选则先在海外上市再回A股,或者如果规模盘子足够大也可以考虑海外和A股同时挂牌;未来先海外再A股一定会比先A股再海外容易。如果你的业务在可预期的未来主要还是面向中国市场,再看
2)盈利:如果没有规模盈利,除非盘面足够大(至少一级市场估值达到几十亿美元的量级),否则还是先海外上了再说,短中期内通过CDR登陆A股比干等证券法修订更可期待;如果已经有规模盈利或者虽然没有规模盈利但是盘面足够大,最后再看
3)产业导向:如果你符合传说中的“四大产业”或者至少能和“脱虚向实”以及“前沿科技”的大方向沾上边,那么可以考虑“先A股再海外”;如果不符合,可以在A股干等碰运气也可以转身海外,怎么选取决于上市这事有多急。
5.随着一批新经济的佼佼者通过CDR回归A股,A股的审美一定会发生变化。至少两个方面的变化可以预期,一个是对新经济的理解以及甄别优劣新经济公司的能力会提升,一个是对市盈率的迷信会降低。这两个变化相辅相成。未来不要求A股上市的新经济公司和高科技公司必须有盈利应该是大势所趋,但是过程不会一夜之间一纸公文那么简单,至少马上召开的今年两会在这方面不太可能有实质性的突破,对此创业者们应该保持清醒。
cdr概念股是什么意思
CDR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CDR是解决两地的法律、两地监管的有效措施,有利于已上市、海外退市企业回A股上市。
有什么投资机会?
说明白了CDR是啥,我们股民最关心的莫过于这政策出来之后,能给我们带来哪些好处?财经会客厅给我大家分析一下。
第一,让我们股民有更多交易性机会。上面八家上市公司都属于中国领先高科技巨头,盈利能力都很不错,我们大A的股民也有机会参与一把(股价上涨、或者年终分红等等);
第二,国外资本市场相对成熟。A股股民可以多学习一下外资的操作模式,因为我大A总有一天会走向世界,早接触早受益;
第三,概念股可关注。我们目前还不知道这八家中概股能发行出多少存托凭证给中国,但A股的鲶鱼效应不可小视,相关概念股值得关注;在这里我要说明一点,我们选择概念股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要会辨别哪是真的相关概念股,哪些是曾热点的。
第四,分流资金。算是比较偏空的消息了,这些存托凭证会不会分流资金?这个你们自己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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