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普通股就是股东吗
持有普通股就是股东吗
是的,按当前股市主要采用的不记名股票交易方式,投资者只要持有普通股,就能算作该股发行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关于普通股,它是公司发行的最基本也是最常见的一类股票,它代表公司的所有权份额。当一个人购买了公司的普通股时,他就成为了该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的发展红利和相关权益。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持有普通股而成为公司股东,并不等同于就成为公司的所有者、可以把控公司所有权了。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的所有权由董事会和管理层掌握,而股东一般只按其持股比例来行使参与决策的权利和获得相应比例的收益。也就是说,除非持股比重特别大,否则持有普通股的投资者只能被视为是公司的部分所有者。
另外,关于持有普通股后的股东权利,有如下这些:
1、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理论上参与股东大会的股东都可以行使建议与表决的权利,但是股东的话语权基础在于其持股占比,所以小股东一般只能旁听。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在经公司董事会决定之后,有权要求从公司经营所得净利润中分取相应的股息红利。
3、认股优先权。当股份公司决定增发公司新的普通股时,现有的普通股股东有优先认购的权利,一般是用以保持该股东在公司中的股份权益比例。公司也常按照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新股的认股额度。
4、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份公司破产或解散清算时,如果在公司的全部资产满足债务清偿和优先股股东的分配后还有剩的,普通股股东依据其所持有股份有权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普通股的股东与别的股东有什么区别?
按股东权利分类,股票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后配股
1.普通股
普通股是随着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
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经营业绩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在我国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如下四点:
(1) 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的多少而定。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也可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
(2) 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由此可见,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股东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
(3) 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普通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
(4) 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股普通股,而你拥有100股,占1%,现在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即增发1000股,那么你就有权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
在发行新股票时,具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股权,认购新增发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转让其认股权。当然,在股东认为购买新股无利可图,而转让或出售认股权又比较困难或获利甚微时,也可以听任优先认股权过期而失效。公司提供认股权时,一般规定股权登记日期,股东只有在该日期内登记并缴付股款,方能取得认股权而优先认购新股。通常这种登记在登记日期内购买的股票又称为附权股,相对地,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的股票就称为除权股,即股票出售时不再附有认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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