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抚养费存在哪些误区

子女抚养 2023-02-05 21:34:00   点击量 : 3178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索要抚养费存在哪些误区

误区一:抚养费是收入的30%

纠正:还须参照三个因素确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但这不是唯一的标准。抚养费还须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如果一个人月收入的20%至30%达到千元以上,即使在北京,这对于一个孩子来说也明显偏高,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所以,法院不会支持过高的抚养费。

误区二: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

纠正:还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很多当事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可以要求对方另行支付。但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在某些情况下,与孩子共同生活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如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孩子上学支出的择校费用,或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等不属于抚养费,可以单独起诉索要,但如果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单独支付。

误区三:对方收入涨可追加抚养费

纠正:不是追加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有些离婚当事人发现,没有子女一方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收入增多,生活水平提高,就认为对方应为孩子多付出一些,提高孩子的生活水平,为此诉上法院,要求追加抚养费。但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条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索要抚养费的时候,一般都会认为抚养费是收入的30%,其实这个不是的,一般来说是按照月总收入的20%到50%来进行承担,这个主要是针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还有几种误区,在上面的文章中已经给出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生活常识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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