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要求一次性支付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2-05 20:53:02   点击量 : 1792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抚养费要求一次性支付怎么办

一、抚养费要求一次性支付怎么办

1、抚养费支付方式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给付方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如果不具有条件的,应当分期分付。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二、子女抚养费包括什么项目

1、生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2、教育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3、医疗费。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所以,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给付方有给付能力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抚养费申请一次性给付需要什么条件

下列情况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一、涉及有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二、对方存在吸毒、赌博或其它违法行为,可能以后会挥霍财产或产生重大债务的。三、支付抚养费一方涉及刑事案件,在逃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四、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是外国人或者有可能移居国外。五、双方协商一致,支付一方愿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

抚养费可否请求一次性支付?

一、 抚养费 可否请求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可以请求一次性支付。但是前提是对方有条件可以一次性支付。 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对 子女抚养 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4、父方与母方 抚养 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扩展资料: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支付本身就是孩子的父母在离婚时自行商议的事项,如果说照顾孩子的一方认为对方可能会在支付的过程中逃避责任,可以在法庭上直接要求对方将所有的抚养费都在一次之内付清,法院一般都会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然后根据其实际的条件来判定是否允许的。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fuyang/8866.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Copyright © 2022-2024 生活常识网 版权所有
生活常识网所有文章及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客服邮箱:15053971836@139.com

备案号:鲁ICP备2022001955号-6 联系方式:15053971836@139.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