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可以获得支持
一、什么情形下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可以获得支持
下列情形下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可以获得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以上三种情况下,父母有能力支付的,可以要求增加。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gt;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二、刑事案件二审不能增加或加重附加刑罚
刑事案件二审不能增加或加重附加刑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生活常识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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