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转移的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监护权转移的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申请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监护权转移的成因
究其监护权的转移原因,主要是由于监护人临时行为障碍而导致的无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监护职责。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监护人自身无法克服的原因导致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如监护人生病,在外地工作或正常工作,探亲,旅游,出差等。
2、因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将共置于他人的照管之下,如上学,入托,寄养,就医等
3、因被监护人自身原因导致的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如被监护人未经许可擅自外出打工,旅游,探亲访友等。
4、因第三人或监护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如被监护人因不服管教,违法或犯罪情况下被强制劳教,送入工读学校或收容场所等。
5、其他原因。上述各种情况下,均可能导致监护人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监护职责,此时如不能为被监护人设置法律上的监护承继关系,则会使对被监护人的监护实际上处于一个空白或无人监护的状态。对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是不利的。因而,在监护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监护职责时,通过相应的程序,使监护权发生转移,为被监护人设置相应的监护照管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对被监护人始终设立监护应该是一项法律原则,是不容许讨论的。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监护权转移的公证需要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监护人的户口簿等。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生活常识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意定监护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意定监护公证办理,需携带的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意定监护,就是不同于法定监护,最大限度尊重公民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监护公正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办理意定监护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2、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3、被监护人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证明;4、意定监护协议;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二、意定监护公证办理注意事项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证处可以受理其申请:(1)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2)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2、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预先确定的监护人来承担监护责任。三、意定监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条规定,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fuyang/48358.html
上一篇: 监护权转移的形式有哪些
下一篇: 监护权转移委托怎么进行公证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