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后可否放弃子女探视权

子女抚养 2023-02-11 21:36:48   点击量 : 12609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民法典中离婚后可否放弃子女探视权

一、民法典中离婚后可否放弃子女探视权

父母的探视权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剥夺。

离婚夫妻双方不可以协议放弃子女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是法律规定的权利,离婚双方是无权协议放弃探望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如何行使探视权

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生活常识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父母的探视权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剥夺。依据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规定,离婚夫妻双方不可以协议放弃子女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欢迎进行生活常识网在线法律咨询。

离婚夫妻双方可不可以协议放弃子女探望权吗

离婚夫妻双方协议放弃子女探望权是不可行的,因为离婚后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不可以放弃,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办完离婚后可以不让对方探视孩子么

当夫妻办理 离婚手续 之后,如果有孩子,那么法院会将孩子判给其中一方,即拥有 抚养权 ,那么相对的另外一方没有抚养权的则拥有 探视权 ,在法院判决的规定时间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可是有一些特殊情况的可能不会想让另一方探视孩子,办完 离婚 后可以不让对方探视孩子么? 一、办完离婚后可以不让对方探视孩子么 不可以,我国《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 扶养 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 判决书 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 法院强制执行 ,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 离婚判决书 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 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68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68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子女探视权、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 离婚协议 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2.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3.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探视权的方式。 4.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也是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 所以,离婚后可以不让对方探视孩子么这个问题在上文的《民法典》规定中有明确说明,如果法院的判决书中没有赋予探视权,那么就当然不能探视孩子,但是如果判决书中没有明确说明,那么是拥有探视权的,对方拒绝可以要求 强制执行 甚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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