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公证应怎么办理
监护权公证应怎么办理
一、监护权公证应如何办理?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
二、监护权的主要内容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
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典》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监护权的法律常识
1、夫妻离婚以后,监护权一定归属父亲吗?
对子女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不再想当然儿归给父亲,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子女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子女的教养计划、与子女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子女监护权的依据。
2、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会获得监护权吗?
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监护权适当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以真正能对子女负起照顾责任的一方才会获得监护权,不过父母还是要有最低的经济能力,足以让子女维持温饱,才能负起监护责任。
3、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就看不到孩子了吗?
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行使监护权的监护人可以不是对方的父母或亲人,还有子女。这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因为存在监护人滥用监护权的现象,给被监护人造成生命健康的危险。如还有其他疑问,小编建议登录生活常识网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
监护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监护公证需要如下材料:
1、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原是中国国籍但已移民并注销户口,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2、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人无工作单位的,可以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上述证明;
3、证明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
5、监护协议草稿。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1、监护人的身份证、(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原是中国国籍但已移民并注销户口,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3、监护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与父母的结婚证、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监护人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民政部门、法院等有关部门作出的监护证明等)。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公证员需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公证员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委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庆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 》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二)受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亿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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