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怎样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怎样财产保全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怎样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责任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时,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如果不申请保全会造成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二、交通事故起诉对方要什么材料
说到起诉,首先当事人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原告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确定了自己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权后,接下来就是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交通事故起诉对方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受害人身份证,对方身份证、驾照等信息资料。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起诉状及复印件。
4、证据资料及清单。如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单据、误工收入证明、伤残鉴定书等。
5、预交案件受理费。实在没钱的,可以申请缓交或免交。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责任人不赔偿时,受害人向法院起诉前,如果是申请保全会损害自己权益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味道保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关于 申请财产保全 ,例如:受害人怎么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 1、受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法院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车辆。 2、 诉前财产保全 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5、《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3、申请诉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错误。因为如果保全错误的话,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为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在肇事司机是车主、或者肇事司机属于职务行为或者有雇佣关系的情况下,一般车主也有 赔偿受害人 损失的义务。但是,如果肇事司机不是车主、司机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也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车主一般是不负 民事赔偿责任 的。而事故车辆属于车主所有,如果保全事故车辆,给车主造成损失的申请人需要赔偿。 4、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 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需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之内提起诉讼,到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保全。相关知识阅读: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谁来确定 1、根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条件如下: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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