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还能继续履行吗

合同终止 2023-03-20 21:02:15   点击量 : 13449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合同期满还能继续履行吗

一、合同期满还能继续履行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期满后如果想要继续履行,对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将视为合同自动延续,但还是建议双方当事人及时签订新合同,以明确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合同期满后继续履行需要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期满后继续履行仍然需要遵循全面履行、诚信履行的原则,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合同期满还能继续履行吗”问题进行的解答,合同期满继续履行要求对方不存在异议,合同期满后继续履行过程中依然要遵循民法典的规定,保持全面、诚信的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生活常识网进行法律咨询。

合同期满后一方仍继续履行合约合法吗

合法。原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约定到期自动续约,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一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认可并受领的,视为双方均认可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到期继续履行按原合同吗

一、 合同到期 继续履行按原合同吗 合同到期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劳动关系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双方认可的视为又达成新的合同,继续履行是有效的,但为了保险起见,建议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因为如果发生纠纷,就会比较麻烦。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 工资 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 劳动法 》,而原来的劳动 法规 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 劳动合同法 》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 代理 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 合同订立 的时候会约定合同的有效时间,如果期满以后,那么双方是可以选择续签的,或者按照原合同来继续履行,毕竟有的合作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忘记续约的同时,会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但最好还是重新签订。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htzz/33303.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Copyright © 2022-2024 生活常识网 版权所有
生活常识网所有文章及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客服邮箱:15053971836@139.com

备案号:鲁ICP备2022001955号-6 联系方式:15053971836@139.com

网站地图